10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暂行办法》,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省内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工作,实现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这个《办法》的出台使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依托金保工程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统一服务,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清算和监管等工作。同时明确,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待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施后,将按规定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据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研究制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经办服务规程等相关配套文件,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联网,为我省群众跨省异地就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切实解决群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