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已为1627名“黑户”人员办理落户
8月1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各级治安户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2867人,经调查核实后,已为1627人解决了落户问题。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两次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本辖区无户口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户口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无户口原因等情况,逐一登记,一人一档。目前,已建立2000余名无户口人员档案;制定了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非婚生育、其他情形等8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规范。明确了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和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畅通了户口登记渠道和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治安户政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调查核实,查清问题原因,厘清证据材料,做到办理一起落实一起。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灵活把握政策界限,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对面临入学、升学、求职、即将成年、重病就医、生活贫困、情况相对简单的人员优先调查,及时解决。同时,采取分片受理、提前预约等方式合理分流,提升群众满意度。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解决办理落户时,既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严格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利用人口信息系统网上监控功能,对无户口人员进行逐一查询、比对人口信息数据库,避免发生重复登记户口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现象,杜绝在落户过程中发生假冒户口问题,防止违法人员借机漂白身份;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度,对材料不齐、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和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和户口办理终身责任制,确保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合法、有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