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慈善事业蓬勃兴起成为改善民生扶贫济困重要补充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兴起,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社会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我省慈善事业。201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了我省第一个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保障措施。省政府相关部门还出台了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华侨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做好慈善事业宣传等具体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促进了相关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捐赠服务,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
同时我省不断创新慈善募捐模式和载体,围绕扶老、救孤、助学、助医、赈灾、济困等慈善内容,打造了“中国移动爱心行动”“明天计划”“光明行动”“贫困家庭疝气患儿救助计划”“格桑花西部助学”“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青年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品牌项目。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各市州,以及部分新闻媒体联合慈善组织,常态化地开展定点帮扶和慈善捐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带动效果。
社会慈善力量的兴起,为扶贫济困和抗灾救灾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有3686家,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831家(含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27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2.5%左右,比“十一五”增长了42%。全省8个市州均建立了慈善协会,部分县(市、区)成立了慈善会,部分乡镇、街道还试点建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初步形成覆盖广泛的慈善组织网络,涵盖公益慈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技环保、体育卫生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大慈善”发展格局。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我省慈善组织年均募集资金和实物的能力约为1亿元人民币左右,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扶贫济困的重要补充。特别是在玉树发生强烈地震之后,国内外组织和爱心人士共捐助资金98.4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