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医药机构新纳入青海省省级职工医保定点范围
近日,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与40家符合医保定点准入标准、28家原青藏铁路公司医保定点移交省级职工医保管理的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签订了2017年度医疗服务协议,进一步扩大省级职工医保的服务定点范围,方便参保人员日常就医购药。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社会保险服务局认真贯彻医保定点资格管理实施准入评价的工作要求,制定《准入评价实施方案》,做好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具体准入评价工作,准入评价工作按规定程序,通过组织准入评价专家组对西宁市四区范围内提交申请的全部医药机构逐一实地考查,现场确认量化评分,网上公示得分等环节,将40家符合准入标准的医药机构纳入省级职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原青藏铁路公司医保整体移交省级职工医保管理时,原铁路医保定点全部纳入省级医保定点范围,为落实省级职工医保的管理服务要求,明确双方权责,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先行与西宁地区28家药店诊所完成签订服务协议工作,西宁地区以外的将在2月底前完成。
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前,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组织本次新加入省级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两批次共140余人集中培训,为充分履行服务协议约定,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