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青海文化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月1日正式施行。本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强调要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3月1日,全省文化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普及工作。
在西宁市中心广场、新宁广场等地,省图书馆免费向读者赠送宣传手册,利用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公众微信号等载体向广大读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省文化馆举办了以“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活动,在演出现场发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册;西宁市文广局组织文化院团举办惠民演出,演出过程中设置互动环节,提高现场群众的参与度、知晓率。
今后,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将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全省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快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配套条例,将法律要求细化到文化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中。根据不同年龄人群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专业的讲解和社会教育活动。通过多种艺术形式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