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每年不低于20%增幅
财力保障是脱贫攻坚的关键,2016年,我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主体作用,着力统筹财政专项、行业扶贫、地方配套、金融信贷资金、社会帮扶和援青资金,形成了“六位一体”的投入保障机制。全年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3.4亿元,较上年增长136.8%,是“十二五”总投入的77%。
去年省财政一次注资8.1亿元,1622个贫困村互助资金实现全覆盖。30个贫困县开展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整合资金119.5亿元。省财政注资29.5亿元,成立了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大力推广“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落实产业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5.4亿元。各地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主体作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市州、县级财政投入扶贫配套资金8.02亿元,较上年增长3.9倍。
“让贫困群众和扶贫企业、合作社等真正受益。同时,要利用好社会投入,引导社会资源聚集精准、有效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据省扶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委、省政府明确财政扶贫投入每年保持不低于20%的增幅,市(州)县两级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全年落实各类专项扶贫资金100亿元。要把对口援青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要用于民生领域,重点投入脱贫攻坚。
市(州)、县(市、区)也将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大改革力度,从资金、政策、监管等方面继续为贫困县资金整合创造条件。社会帮扶资金将继续向脱贫攻坚聚焦,对口援青资金的80%要用于脱贫攻坚,东西扶贫协作资金要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推动作用,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