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底,力争全省商品住房 去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我省出台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我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百日攻坚”工作安排,3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青海省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力争全省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全省商业用房去库存周期降低至28个月以内。
据悉,为实现年度去库存任务,我省从2017年起将去库存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地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同时提出八大方面25条具体措施。《方案》提出要合理确定商品房供应规模,各地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地区,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在土地供应计划中适当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在满足城市规划条件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方案》要求控制商业地产发展规模。商业用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直至停止2017年度商业开发用地供应。同时,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要求今年底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方案》明确,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我省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对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和租赁方式,储备和掌握部分住房资源,为多元化引进人才提供一元化住房保障,灵活有效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提出,要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提高商品住房品质,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