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保跨省异地结算取得阶段性成果已结算12例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医保跨省异地结算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结算了12例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四川省、山东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切实解决异地就医人员“跑腿”“垫支”问题。
截至目前,青海省已完成《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意见》三个阶段、25项工作任务中的17项。实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通过了青海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链条测试;组织实施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计算工作,完成我省省本级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安置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和四川5省(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预付金拨付,并在此基础上,结算了12例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四川、山东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切实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跑腿”“垫支”问题。
同时,加强对全省经办人员的培训,并不断完善、优化包括日常功能、结算信息查询、跨地区医疗机构查询等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全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提升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质量夯实基础。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按照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第三阶段工作,指导各市州按时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建设,如期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我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