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今年全省重点城镇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今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重点城市(镇)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区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9%。
《方案》要求,今年持续推进城市(镇)扬尘综合整治,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大中型建筑施工场地和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逐步推广数字化工地建设,安装扬尘自动在线检测、喷淋及视频监控系统;扩大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和重型载货运输车辆密闭清洁管理;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深化垃圾收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各地结合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范围,年内淘汰720蒸吨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准入管理,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在西宁、海东两市建设入城路口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快老旧车淘汰,强化交通疏导管理和油品质量监管。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对重点区域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年内组织实施27项省级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9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继续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对环保设施差、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推进电采暖设施替代燃煤采暖,逐步压减城区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煤炭散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