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们想在村里搞个乡村旅游的微店,不知道能不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帮扶。”在本报公益就业活动中,有青年创业者前来咨询。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给予奖励1万元;其他贫困劳动力创业奖励5000元。
我省在落实好现有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政策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加大贫困劳动力创业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兑现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首次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创业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以税务记录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其他贫困劳动力创业奖励5000元。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两万元。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加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力度,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给予不超过两年70%的社会保险补贴。上述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