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此次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0.0567元/千瓦时。调整后的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要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据悉,我省已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省发展改革委将随时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把降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用户,让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