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按照鼓励先进、统筹区域、综合平衡、体现差异的原则,青海省安排兑现2019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奖补工作经费1000万元,专项用于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
2月下旬至3月上旬,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在省目标考核工作组的统一安排下,深入各市(州)及40个乡(镇),对各地社会救助的政策执行、组织保障、资金效益、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培训宣传等情况予以量化考核。经综合考核评定,确定西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为优秀市(州),西宁市城东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为优秀县。
自2015年以来,青海省开始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相挂钩,通过绩效加奖补的方式分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引起了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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