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刘家峡水电厂于2018年1月17日在甘肃省永靖县主持开展了刘家峡明联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参加了现场验收工作。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汇报,一致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监理报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0年7月13日—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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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