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5日讯 昨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西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据悉,细则从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每年至少一次专项督查
全市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结合其他检查考核一并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规定项目须用公务卡结算
在经费管理方面,《细则》规定,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
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报刊杂志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培训费等强制结算目录所列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细则》中要求党政机关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和支出。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市、区(县)两级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开展。活动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超过规定面积必须腾退
对于办公用房,《细则》规定,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予以腾退。
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期未满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各单位不能截留。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严格落实“一人一处办公用房”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确因调动工作岗位或异地任职,任职单位暂时无法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的,租用宾馆、酒店房间办公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非采暖制冷期不得开空调
《细则》还对党政机关的资源节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建立能源、水的消耗统计台账,实施能源资源消耗审计和公示。 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热)与建筑节能一体化等应用。优化办公照明系统,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严格执行国家室内温度控制标准,非采暖、制冷期,不得开启空调。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使用办公耗材,严控发文范围和数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坚决抵制过度包装。
不得提供香烟、高档菜肴
《细则》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工作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
严禁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国内差旅方面,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因公出国(境)方面,规定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租用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
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应当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应急抢险和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