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区15日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一阶3.80元/m3
记者今天(12月2日)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方案正式公布,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年用水量的不同分为162立方米(含)、162立方米-275立方米(含)、275立方米以上三个阶梯,终端水价分别为3.80元/立方米、4.65元/立方米、7.18元/立方米。
本月15日执行阶梯水价 终端水价3.8元/立方米
西安市物价局发文称,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西安市政府审议批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西安市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西安市物价局称,按照省上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实行1:1.5:3三级价差,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275立方米(含),终端水价为4.6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立方米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立方米。
细则: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36立方米
西安市物价局称,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立方米基础上加价0.10元/立方米。
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 实行用户终端水价
据了解,此次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也调整了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0.3元/立方米调整为0.4元/立方米,由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由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此外,统一西安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立方米,并纳入居民水价构成,实行用户终端水价。由此,居民水价构成为5部分: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合计为用户终端水价,终端水价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含庭院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及水量漏失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加收二次供水运行费按照0.50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物价局:物业公司尽快向供水企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西安市物价局强调,西安市城区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应尽快向供水企业移交,移交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0.5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运行费,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交接时间为节点,交接前留给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交接后由供水企业收取。
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须进行户表改造,改造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同时,给予需要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3.80元/立方米;进行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内完成户表改造后,即执行居民阶梯水价;两年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立方米基础上加收0.10元/立方米;完成户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