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收费管理
■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6月16日,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西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
据了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类限价管理。
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从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当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收费标准申请工作应于当年度1月底前完成。(记者 曹瑞)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