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20日讯 10月19日记者从头屯河区工商局了解到,近期在开展清查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铁路运输滥收费用案。
经查,当事人系公用企业指定的经营者。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当事人在对某公司进行氧化铝货物下站装卸时,在收取装卸费用之外,另按30元/车皮的标准收取苫(掸)盖篷布费1906个车皮,获利53749.2元。
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铁运〔2005〕5号)文件第22条之规定,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篷布等均为附属作业,不另收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构成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
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1074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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