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南疆落户政策更加宽松

时间:2014-10-20 10:11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于兮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0月20日讯 19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目标任务,同时结合我区实际,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创新人口管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工作要求5个部分,具体包括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等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要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动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或“被落户”。

    《实施意见》的改革目标是,通过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管理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创新户籍管理制度,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新疆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更加因地制宜

    ——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0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许泰志就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会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以及读者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特点?

     许泰志: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实施意见》注意了“四个结合”:一是结合了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施意见》与2012年文件相比,由“全面放宽”变为“全面放开”,同时,取消了落户的各种条件限制,提出了“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等政策。二是结合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从惠及南疆优惠政策和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实施意见》提出了“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等政策。三是结合了《意见》中为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从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四是结合了自治区实际,提出了“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建立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

    此次制定的各项政策既继承了2012年提出的户籍迁移政策,又加大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既创新了人口管理,又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关注民生,设计了三个方面13条具体政策。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落实和调整

    户籍管理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应当怎样理解?

    许泰志:《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户籍管理政策:一是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时,取消了一些条件限制。过去合法稳定职业是落户的前置条件,此次取消职业限制;取消大、中专毕业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是针对先落户后用工的重大突破,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取消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限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再有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取消了投资经商人员投资额和交税年限的限制;二是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此次《实施意见》中放宽了租赁(含实际居住地)的条件,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随迁人员放宽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等,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实际;三是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四是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什么实际意义?

    许泰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标志着城市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及社会福利待遇。

    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根据户口区分城里人和农村人,而是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当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如何建立我区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待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后,再在我区部署开展。

    更加贴近实际,出台各项制度

    为什么《实施意见》专门提出要在“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许泰志:目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是积极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向小城市、小城镇转移,而我们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南疆落户不受限制,放开在南疆的农村(牧区)落户,落户人员享受当地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福利的政策,这样更加有利于贯彻中央关于惠及南疆各类政策的实施。

    《实施意见》为什么特别提到“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许泰志:乌鲁木齐市现有人口规模达不到《意见》中提到的控制类城市标准,但受公共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制约,乌鲁木齐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应持审慎态度;克拉玛依市现有人口规模也达不到《意见》中提到的控制类城市标准,但克拉玛依市是政企一体化的城市,围绕户籍相关社会福利等保障性措施较多,考虑到就业、社会保障等因素,应对克拉玛依市人口迁入适度控制。因此《实施意见》提出控制乌鲁木齐市的人口规模,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我区居住证制度将做哪些方面的调整?许泰志:我区于2011年以167号主席令通过了以推行居住证为载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从名词上看,我区实施的居住证与国务院《意见》中的建立居住证名称相同,但内涵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区的居住证,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二是我区现有的居住证暂不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等权利,而国务院《意见》提出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就可享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为条件,可梯次享有不同的社会公共服务等权利;三是我区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办理居住证,期限分一年和两年,而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办理居住证。

    全力保障民生,取消各种限制

    《实施意见》中对“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有哪些政策要求?

    许泰志:我区形成无户籍人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群众户籍意识淡薄,符合落户条件但出生未及时报户;二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因为担心被收取社会抚养费等而躲避落户;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生育小孩,因无《出生医学证明》导致无法落户;三是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无户籍人员无法落户等。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我区针对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规定了具体的落户政策。今后不得将无户籍人员落户与计划生育、新农合参保率、人均GDP、年终考核等工作相挂钩,并实现工作常态化。

    为什么要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许泰志:我区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便民联系卡制度不仅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的一项措施之一,也是为一些无户籍人员外出提供服务或查验身份的一个措施。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主要要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两头抓、双向管的工作机制。流入地要将便民联系卡作为租赁房屋、务工、务农的凭证之一积极提供服务,流出地要将便民联系卡列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民守则中,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情况。

    《实施意见》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许泰志: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施意见》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农村土地(草场、林地)不仅是农(牧)民的生产资料,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加之普遍存在土地(草场、林地)升值预期,农(牧)民在转户时存在犹疑。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土地(草场、林地)制度改革与之配套。二是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要求各地要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财力保障,给予外来流动人口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市民化待遇。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0/20/content_4690852.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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