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27日讯 11月24日,塔城地区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精神的典型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整治“四风”问题力度,正风肃纪,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塔城地区纪检监察系统将近期查处的八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这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塔城地区农科所所长史永清隐瞒长期在编不在岗干部、以虚假名义安排部分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地区农科所所长史永清,对单位2名“吃空饷”人员不仅不予清理,反而授意财务人员继续套取“吃空饷”人员资金,在地区集中清理期间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地区纪委给予史永清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在编不在岗人员工资、津贴上缴财政。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李金店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7-9月间,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加班费等名义,从下属企业账户中支付33100元,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裕民县纪委给予李金店党内警告处分。
裕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董文杰,副局长阿达力别克·哈比木拉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8月,经董文杰同意,由分管财务副局长阿达力别克·哈比木拉用公款多次在裕民县某商店购买价值7723元的烟酒等用于公务接待。裕民县纪委给予董文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阿达力别克·哈比木拉党内警告处分。
托里县旅游局副局长道列提·扎克依上班期间醉酒并在搭乘出租车时拒付车费问题。2014年3月19日,道列提·扎克依上班期间醉酒,并在搭乘出租车时拒付车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托里县纪委给予道列提·扎克依党内警告处分。
塔城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科员哈米提·努尔为其女儿操办“耳环礼”问题。2014年9月,哈米提·努尔为其女儿在塔城市某宴会厅操办“耳环礼”,宴请18桌,收受礼金12350元。塔城市纪委给予哈米提·努尔党内警告处分。
塔城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方锦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方锦涛担任塔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找关系并打着领导旗号为他人办事,收受好处费13000元。塔城市纪委给予方锦涛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塔城市也门勒乡加尔苏村党支部书记马设飞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年8月,马设飞任也门勒乡加尔苏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对外发包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收受土地承包户好处费1万元。塔城市纪委给予马设飞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托里县阿合别斗乡阿合别斗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托里恒·那斯不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问题。托里恒·那斯不汗在2014年8月期间以庆祝其女儿考上大学名义分两批先后宴请亲戚和本村村民、外村村民50桌,收受礼金35790元。托里县纪委给予托里恒·那斯不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充分说明,当前我区一些县(市)、地直部门(单位)还存在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相关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警醒,严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决不能思想松懈、行为失范,决不能心存侥幸、我行我素。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抓早抓小”,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公职人员常怀敬畏之心,不敢跨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地区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加强明察暗访,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快查严处,对发现的典型案件适时进行曝光,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治理纪律作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以刹风整纪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塔城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1月19日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1/26/content_4719754_2.ht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