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6日讯 即日起至4月10日,新疆优秀企业(组织)可向自治区质监局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申报企业(组织)应具备: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5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重视品牌建设,在疆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等条件。
据悉,2013年首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3家获奖企业,分别获得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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