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获悉,乌鲁木齐出租车从业人员黄秀荣因中途甩客、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车费发票,被处以两年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处罚。这是自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营运秩序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首个被罚的出租车从业人员。
3月26日,乘客王女士向媒体和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举报,3月25日,她和哥哥在飞机场T3航站楼搭乘新AT8066号出租车,遭遇了出租车司机甩客、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经稽查人员调查核实,王女士与其哥哥3月25日凌晨1时在飞机场T3航站楼搭乘新AT8066号出租车,分别前往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和十七户。黄秀荣送王女士前往第一济困医院时,未到目的地中途让其下车;在送王女士哥哥前往十七户时,不使用计价器,到达目的地收取车费110元,并且不主动出具车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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