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6日讯 全疆工商用电享同价“红包”!此举今年预计能为全疆中小微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12亿元。
昨日自治区发改委印发通知:自4月15日起,全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昨日,自治区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说,作为自治区贯彻实施低电价政策的又一重要措施,此次工商同价涉及商业电价和非普工业电价两类电价,其中非普工业用电是非工业用电和普遍工业用电的合并简称。
具体做法是,以乌鲁木齐市的非普工业电价为准,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网内的各地州市(包括乌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的非普工业电价、商业电价统一调整至乌市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全疆工商用电同价。
同价后,电价水平按照不同电压力等级分别为:不满1千伏0.519元/千瓦时,1-10千伏0.516元/千瓦时,35千伏以上0.512元/千瓦时。考虑到目前和田地区非普工业电价比乌市低较多,若按乌市水平同价对和田地区影响太大,因此对和田地区特殊对待,非普工业电价暂不提高,商业电价降至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和田电网内工商同价。同价后电价水平为0.45元/千瓦时。
同价后,我区13个地州的商业电价、9个地州的非普工业电价均有较大幅度降低,两类电价平均降价幅度达0.093元/千瓦时。其中,非普工业电价平均降低0.021元/千瓦时,商业电价平均降低0.244元/千瓦时。
库尔勒新汶矿业集团秦华煤矿副总工程师张高美此前给记者算过一笔账,即使一度电降价2分5,他们企业每年就能节省30万元成本支出。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说,实行工商同价符合国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既减少了销售电价类别,解决了各地用电不公平的问题,向全疆同网同价迈出坚实的一步,也实现了全疆中小微企业用电价的普通降低,可说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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