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警方专项治理养犬管理 无证养犬没收每只罚1000

时间:2015-04-21 11:18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石丰森 点击: 载入中...

乌市警方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治理

违规犬、流浪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大西北网4月21日讯 养犬管理治理工作中,乌鲁木齐将无证养犬,在限养地区饲养大型犬、超标犬,遛犬不拴、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养犬行为,特别是加大流浪犬只的收容治理工作列为治理重点。这是昨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获得的消息。

 

 

4月20日20时,乌市天山区五星北路,一市民正在街上遛狗。亚心网记者 豆兴军 摄

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说,随着气温回升,流浪犬增多,为有效减少因流浪犬、饲养禁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根据市局统一部署,4月开始,乌鲁木齐各分县局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开展以来,网上陆续出现‘公安机关捕杀流浪犬’的帖子,误导养犬人士及爱犬群众。”该负责人说,工作中,他们严格督促各分县局,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并结合群众举报线索,组织人员加大辖区违规犬、流浪犬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众多次举报,形成舆论热点的地区,及时督促,加以改进。

擅自养犬要没收每只罚1000元

此外,针对养犬过程中市民关注的问题,治安管理支队民警进行了解答。

1、自己家中想养只大型犬可以吗?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2、什么是重点管理区?

乌鲁木齐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风景旅游点、城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厂区、居民住宅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牧区、农场为一般管理区。

3、养狗必须要办理什么手续?

应在养犬的30日内,携犬到市兽医检疫部门免疫并领取家犬免疫证后,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养犬证年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目前办理和审验均不收取费用。

4、养犬证丢了怎么办?

应当在丢失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5、朋友的狗要送给自己养,可以吗?

可以。养犬者办理养犬证后,将犬转让他人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6、自己就不办养犬证,又能怎样?

违反本办法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对养犬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养犬者不按期审验养犬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审验。逾期不审验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7、为什么要办证?

养犬证是狗的身份证明,也是养犬人的责任证明。办理养犬证可有效杜绝养犬人的各类不文明现象,也可预防犬类被盗、丢失。

饲养准养犬

为避免烈性犬伤人事件,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规定区域内养犬

养犬人应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养犬。

文明遛犬

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禁止遛犬;出门遛犬时给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确保他人安全;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爱犬便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免疫和办牌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疾病,发病死亡率极高,几乎达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每一个养犬人都必须对所养犬进行强制免疫,公安机关将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办牌,统一纳入系统管理。

爱心养犬

养犬人应当为爱犬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保持爱犬的清洁美观,市民在决定养犬前慎重考虑,一旦饲养不要随意遗弃。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4/21/content_4850105.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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