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夏季来临,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增加了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的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据介绍,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目前,自治区确定的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按10 至20 元标准发放;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不低于70 元/月,支付时间为每年6 月至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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