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6949人进“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老赖”尝“苦头”并非都“回头”
大西北网讯 坐不了飞机、高铁,住不进星级酒店,甚至无法买房购车……法院的一系列措施让一些欠债不还的“老赖”尝到了“苦头”,也促使很多被执行人员从拒绝执行到主动执行。但仍有众多的“老赖”千方百计“躲债”,有的联系方式长期打不通,有的能耍赖就耍赖。目前,全疆有6949名“老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们是一些什么样的人?近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11只藏獒拦住执行法官
“除了更换电话号码,搬离登记住址,转移财产,在强制执行时突然装病,有的被执行人员甚至已经被拘留两次仍不悔改。”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的庭长李强说,在他担任执行庭长的这些年,遇到过执行人员采取的各种各样逃避手段。
李强介绍说,截至目前,沙区法院共有约2000件执行案件,其中,五成左右的被执行人员在法院强制执行时选择“玩消失”,还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员选择财产转移等方法逃避执行。
李强说,沙区法院曾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原告的货款,但张某为了抗拒执行,甚至通过圈养藏獒的方式来阻挠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张某有12辆150吨重型货车停在乌拉泊一停车场,但是,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前往执行时,均被11只藏獒挡住去路。”李强说,
7月9日,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派40余名警力前往该停车场协助执行。当日,张某不在停车场,法警先将藏獒管理员控制住,让其将藏獒全部关起来,花了一天时间用拖车将12辆被执行车辆拉走。
“这样千奇百怪的手段层出不穷,但是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利益,执行官也是想尽一切办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李强说,法院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措施,是一种警示,例如“限高令”的发出,既对“老赖”紧追不放,挤压他们高消费生活的空间,又顾及其生活必需,无疑是破解执行难的务实之举。
要进一步压缩“老赖”生活空间
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员能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
记者在报纸上看到,各级法院公布出了不同数量的失信人员名单,有的在无形中减少,有的却也在不断增加,其中标的额多则上百万,少则几千块,有一个甚至为零。
李强告诉记者,通过媒体的曝光,以及高消费限制等手段,对被执行人员履行判决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但是仍然有一些被执行人员选择视而不见。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今后这些‘老赖’的生活空间还有可能进一步压缩,信用社会怎能允许这些‘老赖’潇洒生活。”李强说。
标的额为零也逃不过“黑名单”
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的名单上,记者看到,在王丽娟和马建国一案当中,虽然标的额为零,但被执行人马建国仍旧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中。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杨龙告诉记者,因为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在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马建国归还王丽娟的婚前财产: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因为所涉及的财产均为实物,没有具体金额,因此标的额定为0元,但因为马建国一直拒不执行分割财产事宜,在执行人员多次上门督促无果后,终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中。
此外,在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因为被告张景桥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支付原告王文芳4800元的抚养费,多次寻找无果后,将其纳入了黑名单,这也是记者在法院公告上少见的标的额较小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案件。
“法院判决之后,张景桥拒不履行,在执行人员的追讨下,这才极不情愿地支付,第二年,张景桥换了电话,致使无法联络,最终,法院将他纳入‘失信名单中’。”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兰昊说,如果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判决,那么他将永远都在黑名单中。
无法乘坐飞机后主动还钱
“我们找了他很多遍,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辞,突然有一天给我们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执行判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杨龙告诉记者说,2010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判决杨先生和冶女士离婚,并支付冶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2.6万余元,但是杨先生在离婚后,选择了一走了之。
随后,冶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的执行员在多次和杨先生取得联系后,对方都以自己在外地为由,一直拖欠不还,“多次劝说无果后,我们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中,而这还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杨龙说,几个月后,法院接到了杨先生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赔偿原告。
“经过询问,我们了解到,因为杨先生在广州从事翻译工作,需要经常乘坐飞机,但是被纳入黑名单后,他的出行受到限制,当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这才决定立刻执行判决。”杨龙说,自从《规定》实施以后,法院采取的这一系列措施,对督促被执行人员履行判决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
□新闻背景
严重“失信者”或被判刑
记者了解到,为了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其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想方设法妨碍、抗拒执行“躲债”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而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及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而对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失信者”,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包括如下9点: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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