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乌市民政部门将不再对个人开具“单身证明”,有关单位如特别需要,可以单位名义到民政部门核实信息。
10月11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涉台公证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公证事项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记者了解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根据统计,目前,个人开具“单身证明”主要集中在房产交易、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单位面试、低保审核等方面,涉及住建、银行、公安、公证处、房产局、用人单位、民政等部门。
据了解,这几年乌市开具“单身证明”的人数居高不下,其中仅去年就开具了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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