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落户取消“未婚证明”

时间:2015-11-06 09:00来源:大西北网-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改用《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代替 弄虚作假将注销户口并予以处罚
  
  大西北网11月6日讯  今后,落户乌鲁木齐市申报材料中的未婚证明取消,将用制式《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来代替。
  
  11月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下发了《关于取消落户申报材料中未婚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分县局迅速传达至派出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今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乌市民政部门10月份开始执行此项规定。
  
  根据乌市现行落户政策,子女投靠父母等落户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经请示自治区公安厅,落户申报中的未婚证明取消,用制式《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来代替。
  
 《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由A4纸打印,承诺书上办理业务的本人需亲笔抄写以下内容:“我申请按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迁移户口,我已知晓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的有关条件、手续,知晓提供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知晓如提供虚假承诺对个人诚信的影响,我承诺,截至目前,本人未曾进行过婚姻登记。”承诺人还需要签字填写身份证号码,并按手印。承诺书作为申请人入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纳入审批档案,需由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现场签署,由承办民警当场核实承诺人身份后收取。
  
  警方提醒,办理过程中,承办民警要事先告知当事人,落户后凡发现婚姻状况涉嫌弄虚作假与其承诺书不相符的,按照《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户口予以注销,对弄虚作假当事人,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未婚证明又叫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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