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收入申请标准调至人均月收入1980元以下

时间:2015-11-16 09:27来源:大西北网-红山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6日讯    你想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是不是被一些过高“门槛”限制呢?12月1日起,首府将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新标准。在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人均月收入由2014年的1730元以下调整为2015年的1980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可到辖区社区申请。
  
  从12月1日起,首府将执行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新标准。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为1980元以下(含1980元),上调了250元。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14年度经济适用房家庭及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730元以下(含1730元),2015年度调整后均上调了250元。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居民现在可到辖区社区申请。
  
  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此次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涵盖原廉租房家庭的保障房范围。低保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从2014年的360元以下(含360元)调整为380元以下(含38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从720元以下(含720元)调整为760元以下(含760元)。
  
  得知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红庙子居民张文非常高兴,“前面就想申请公租房,租金便宜,但收入超标了。调整后就能符合公租房标准了。”
  
  目前,低保户申请的保障房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保边缘户的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姜拥军说,因为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此次调整收入后,也就是对1980元以下(含1980元)至761元之间的收入情况制定不同的租金档次,更加接近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同区位、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档次更加接近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更符合实际。
  
  这是乌鲁木齐第四次调整保障房申请标准。
  
  根据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的通告》、《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首府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首府调整了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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