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挂牌 排污告别免费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5日正式挂牌成立。此举标志着新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全区污企将告别“免费”排污时代。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哈丹·卡宾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所有排污单位,以及其他区域火力发电行业和建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
对于全区试点区域和行业,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相应排污权。此外,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区域不得从其他区域购入排污权。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的建立,终结了企业通过行政许可无偿获得排污指标的历史,在新疆污染物总量不得突破控制的前提下,往后任何企业新增的排污权必须通过中心向出让企业购买获得。”哈丹·卡宾说。
根据《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每5年核定一次,排污权可采取定额出让、电子竞价、协议转让、公开挂牌等方式出让。此外,对于无法一次性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可分期缴纳(不得超过5年),首次缴纳费用不低于总额的40%。
2007年以来,国家已经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新疆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挂牌运营后,排污权交易将对改善新疆环境质量、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并将促进环境资源不断优化配置,成为促进污染减排、实现环保目标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