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治疗费用将有限额
2016年,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得少于100个;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不少于30个;其他地区不少于20个。
6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将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并逐步推进扩大病种数量。根据计划,各地今年的实施方案须在8月底前印发,9月底前启动实施。
据相关人员介绍,现在患者看病,医药费多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在医保控费上,对于定点医院实行总额控制且结余归己,这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以获得更多费用补偿。实行按病种付费,将病种整个治疗过程的费用打包做出定额规定,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能有效遏制医院和医生用贵药的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参保人员看病贵现象。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自治区在几年前就开始推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2010年7月开始,乌鲁木齐对住院治疗老年性白内障等14个病种执行单病种限额结算。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院负担。 以一位患者在一家二级医院治疗老年性白内障为例,所有的临床路径治疗费用医保基金要求控制在5000元,如果患者最后费用结算为4800元,全部由医疗基金支付,结余的200元就会由医保基金返给医院,反之,超过5000元的金额将由医院承担。
相关人员说,按病种付费的限额将由经办机构参照历史数据合理测算确定,为防止医院简化该病种的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会以协议形式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对拒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或严重违约违规的,将通报批评直至解除(终止)其定点服务协议。
根据当前预设的时间表,2017年,按病种付费将在所有统筹地区普遍推开,病种数不低于100个。2018年起,自治区将逐步由简单病种向疾病诊断相关组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定额、浮动、分值、定额与限额相结合等病种付费支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