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7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档案转递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对于档案的接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而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均实行免费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赵倩说,我们将按照人社部及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抓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简化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据悉,截止2015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322家,从业人员3097人,服务人员总数215.76万人次,累计提供招聘岗位55.15万个,存放流动人员档案55.26万份。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