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这是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知的。
据了解,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于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2017年起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9:1比例共同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5∶5比例分担,自治区分担部分中,南疆四地州以2015年地县(市)需落实的分担资金为基数,自2016年起,地县(市)新增分担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分担;其他地州市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7:3比例分担。
同时,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以及对各学校安排的取暖费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各地现有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补助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
据了解,改革后,自治区将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南疆四地州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学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