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新疆护航
——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疆(九)
10月,秋高气爽,走进乌什县奥特贝希乡库西塔格村,村民们正在冬麦田里劳作,果园林下,黑凤凰鸡、红嘴雁欢快地觅食。一座座风格统一、清洁卫生的农家庭院映入眼帘,绿化围栏中各色波斯菊争相怒放,桃李树摇曳着黄绿相间的枝叶……在这收获的季节,一切都透露着幸福、祥和。
库西塔格村的新面貌正是我区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缩影。如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成为天山南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新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大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美丽新疆,确保新疆广袤大地天蓝地绿水清。
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9月17日,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强调: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新疆天蓝地绿水清。
十八大以来,我区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各地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环保优先,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重新修订颁布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实施了《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了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为优化开发格局奠定基础;
——出台《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采取“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精细化管控模式,制定《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污染物总量重点控制区;
——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与县域环境质量挂钩制度;
——编制完成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这些举措,为永葆“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风光”,为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新疆贡献。
走不以GDP论英雄的绿色发展之路
让人欣喜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绿色发展理念,不仅体现在顶层设计,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已经得到新疆各地、各族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渗透到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内心,见诸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行动。
从2014年起,自治区不再对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引导南疆三地州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上。
9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举行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伊犁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州之本、执政之基,强化生态“红线”,守住环保“底线”,特克斯、昭苏、哈巴河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巩留、特克斯、昭苏、裕民、布尔津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同时,还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村12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77个、村553个。
——包括托木尔、喀拉峻—库尔德宁、巴音布鲁克、博格达4个区域在内的新疆天山申遗成功,实现我区世界自然遗产零突破。设立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积极实施一号冰川保护系列工程;
——塔城地区提出“幸福塔城”目标,努力建设“一块让世人无比留恋的辽阔草原、良好生态、浓郁西部特点的宝地”;
——投入8.04亿元实施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乌伦古湖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治理。目前,这些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向好;
——历时15年、投入107.4亿元实施的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结束了下游干流30多年断流的历史;
——全区新增天然林地1亿亩,全疆3.02亿亩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投入11.74亿元实施的可可托海工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八大以来,放眼全疆,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更加浓厚,在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理念的引领下,新疆走出了一条不以GDP论英雄的绿色发展之路,从观念、制度上为转变增长方式、为新疆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
环保执法必须要硬,还要越来越硬
近日,因违法排放污染物,新疆增威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不仅收到了环保部门10万元的处罚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环保部门此次“既罚又打”,可谓是向污染企业又一次“稳准狠”的亮剑。
呵护青山绿水,需要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和最严厉的法治手段来保驾护航。十八大以来,我区“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环境法制建设、执法监管更加有力。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实施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法联动机制;
——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和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办法。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向公安部门移送6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的2个地州、6个县级政府及1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约谈。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共检查排污单位4.9万家(次),立案查处1300件,有效维护了各族群众的环境权益;
——完成减排项目2204个,淘汰关闭小火电机组66台,淘汰水泥、焦炭、钢铁等落后产能1519万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9.5万辆,建成污水处理厂111座。
——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及和田、喀什等城市沙尘污染综合防治。巩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再现”成果。
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环保执法必须要硬,还要越来越硬。
10月9日,自治区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建立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深化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更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时期。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我区各地要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落实到各级各类规划和各项工作中,确保天山南北广袤大地天蓝地绿水清,百姓生活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