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印发《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实施办法》在遵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基础上,紧扣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细化失职失责情形,开列“负面清单”,规范问责程序,成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
《实施办法》全面贯穿《问责条例》的内容要求,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作出进一步详细规范。突出地方特点,归纳问责情形,形成开展问责工作的基本依据。突出党规特色,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申诉、报告、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结果运用作出细化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中央关于问责工作的要求,将责任分解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和各级党组织,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和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的实质在于担当。在规范和完善问责工作的同时,新疆区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问责强化责任担当。10月20日,新疆区纪委召开全区视频会议,对加强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等失职失责渎职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以铁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