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绿水青山美丽新疆展新颜
自治区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建立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加强生态保护建设。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要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好新疆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让新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12月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小绿谷生态公园银装素裹,一条长200多米的冰雪滑道雏形已现,工人们正在安装配套设施,湖面进行了人工造冰,有不少市民正在冰面上游玩。今冬,大、小绿谷两座公园将投入3000万元,分别打造“冰”“雪”两座主题公园,月底免费开放,真正实现市民“夏季看园林、冬季看冰雪”的愿景。大、小绿谷从荒山变为迷人的生态公园,正是我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新疆的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一些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严守底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2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与国家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度和举措相衔接,对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年来,我区完善环境监察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上取得了新突破,立案900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查封、扣押案件42件,停产、限产案件1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件。
9月至11月,我区开展了重在基层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评比先进、树立典型的方式,集中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提升全区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
我区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重点规划环评和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截至目前,纳入自治区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436个项目中,363个项目已办结环评审批手续312个,占年内预计可实施项目数的86%。
今年,我区修订完善“新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制定了“自治区油气田勘探开采行业废弃物管理与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全方位加大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治理力度;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建立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预警机制;启动“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完成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成立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完成全区603家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其中48家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
我区立足新疆生态环境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各地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用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和最严厉的法治手段为我区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多措并施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现在我感觉乌鲁木齐的空气质量好多了,尤其是冬天,能经常看到蓝天。”12月8日,说起乌鲁木齐这几年的环境变化,70岁的市民张国祥大爷说。
为了保持这来之不易的“蓝天”成果,乌鲁木齐持续发力,下定大决心,拿出硬措施,巩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再现”成果。通报显示,今年前9个月,乌鲁木齐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2.3%,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一年来,为保持“蓝天”,我区发布《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编制“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推进乌—昌—石区域和奎—独—乌区域环境同治;安排2135万元专项资金实施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项目建设。同时启动开展塔里木盆地南缘区域沙尘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不仅如此,我区各地各企业也积极行动起来,以唤回“蓝天”为突破口,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扎实推进污染防治行动和计划。
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花儿昌吉·清新空气”行动,保障落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城市优良天数达到85%;在石河子市,出台了《乌—昌—石区域“十三五”环境同治整治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整治目标及措施;中石油独山子石化投入1.3亿元实施硫磺装置尾气提标改造及炼化装置加热炉低氮改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贵在行动,成在坚持。这一系列实实在在的环境保护举措,为我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奠定了更稳定的基础,让各族群众真真切切享受到了生态
文明建设的红利。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新疆的一草一木
9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举行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伊犁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州之本、执政之基,强化生态红线,守住环保底线,特克斯、昭苏、哈巴河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巩留、特克斯、昭苏、裕民、布尔津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同时,还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村12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77个、村553个。
我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回应各族群众的期盼,全面推进天山南北生态文明建设。
我区大力推进生态补偿脱贫专项行动,联合9部门编制完成“自治区生态补偿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争取到中央农村水污染防治和连片整治资金9171万元,安排230个村庄综合整治环境,其中贫困村占88%。
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今年,我区禁牧补助测算标准由上一轮的6元/亩提高到7.5元/亩,生态保护15000万亩草原,惠及全疆38万户牧民。
目前,已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1个、生态乡镇35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10个、生态乡镇162个、生态村1201个。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将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确定为今后五年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未来,我区要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好新疆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让新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我区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生态系统功能保持稳定,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