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6月20日电 (盛捷 王蕊)当前微信红包流行,人们甚至借钱、还款也用微信红包来完成。然而便捷、易操作的微信红包等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会给生活带来一些困扰。20日,记者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债务纠纷。
原告王某系90后女生,年轻貌美,2年前只身一人到新加坡闯荡。被告杨某系80后男士,潇洒倜傥,同样是只身一人在新加坡打工,有时也帮忙办理各国签证。
一次机缘,王某与杨某结识,同在异国,相似经历,两人感情快速升温并同居。同居后,王某才得知杨某已经结过婚,并且还有一个孩子。最初气愤异常的她在杨某的花言巧语之下,很快就妥协了,她相信杨某爱的是自己,一定会和老婆离婚的。两人也是以“老公”、“老婆”互称,在朋友圈里俨然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
王某工作收入不错,居住条件也不错,同居后杨某搬到王某租住的房子里,平日生活中各种开销也主要由王某负责。平时,每当杨某经济困难时,王某便通过发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杨某数额不等的款项。
2015年8月,杨某声称要回国内与妻子离婚,同时准备筑一个充满爱的“小窝”迎接王某的归国。为爱痴狂的王某对杨某深信不疑,并对以后的幸福生活满怀期待。归国后的杨某,通过微信不断传递着对王某的思念之情,并时时更新“爱巢”的构筑进程,这些让王某分外感动。但是,在传递“爱”的同时,杨某也时不时透露出自己经济拮据,已经陷入“爱潭”的王某为了不让“爱人”受累,有求必应,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了杨某近15万元人民币。
然而,时间久了,王某对杨某回国是否真的是为了离婚起了疑心,看到事情败露,杨某索性更换了手机号码。看着记载两人无数甜蜜的微信如今始终无人回应,王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杨某,并索要两人交往期间向杨某转账的各类款项。因为法院用了多种送达方式都未成功,最终只能对杨某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了应诉材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生效,需双方当事人对借款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并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款项往来发生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仅凭支付凭证、短信记录主张存在借贷关系依据不足,故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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