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24日专电(记者徐海涛)光天化日之下,路边玩耍的5岁女童竟被两名骑摩托车男子暴力抢走,今年1月3日发生在安徽省太和县的这起事件曾引起全国关注。8月23日,本案3名犯罪嫌疑人在太和县法院出庭受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分别判处范军、王俊兰、王双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庭审中,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得到还原。2015年,42岁的安徽太和人范军通过网络与51岁的河北邯郸人王俊兰相识,范军来到河北涉县与王俊兰租房共同生活。后王俊兰得知有人打算收养一名女孩,并愿出五万元的“抚养费”,遂与范军商议到安徽太和“抢女孩”卖钱,并找来一起开面馆的亲戚王双军“帮忙”。
今年初,范军与王双军合乘一辆红色摩托车,千里迢迢来到太和县寻找目标。1月3日下午3时许,二人行至郭庙乡吴腰庄村头时,发现5岁的女孩吴某然与8岁的哥哥吴某杰正在路边玩耍。见四下无人,范军以问路为由,转移男孩的注意力,王双军趁机将女孩抱上摩托车就跑,吴某杰赶紧去拽摩托车,范军猛加油门挣脱逃离。待村民闻讯赶来,摩托车已不见踪影,只剩下被摩托车拖行受伤的男孩吴某杰。
“得手”后,范军、王双军带着女孩仓皇逃窜,驾驶摩托车夜行600多公里回到河北涉县与王俊兰会合,并寻找买家。为逃避追捕,王俊兰还特意为被抢女童改换了发型和着装。
此案发生后,引起全国关注。在公安部指挥下,安徽警方、河南警方、河北警方通力合作,于1月5日晚在河北涉县将范军、王俊兰和王双军抓获,女童吴某然被解救。
8月23日上午,本案在太和县法院公开审理。公诉人认为,范军、王俊兰、王双军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绑架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本案审判长、太和县法院院长吴静当庭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范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俊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双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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