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近日要去上大学,由于需要户口簿,却发现户口簿上的父亲竟是一个不认识的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小吴出生前说起。那时,她的生父母已生育多个子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小吴出生后,小吴的父母就想着将小吴送养。
同村的吴某某40多岁了,一直单身未婚,也想收养个孩子养老送终。小吴的父母考虑到将小吴送养给同村人,既可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又可以看着小吴长大,就在小吴一个多月大时将她送给吴某某收养。
吴某某收养小吴后很高兴,去派出所将小吴以养女的名义落户了。由于独自收养襁褓中的婴儿并非易事,收养小吴没两个月就后悔了,将小吴送回亲生父母身边。
小吴的生父母见自己女儿被送回来,不想女儿再受罪,没有再将小吴送养他人,也没有向小吴提起她曾经被送养的事情。
近日,小吴要考大学,需要用到户口簿时,父母才将小吴曾被送养且户口落户在吴某某家的事情告诉小吴。为了把户口移回自己父母名下,小吴将从未见过面的吴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与吴某某之间收养关系的有效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吴某某缺乏经济能力,无法抚养小吴,小吴从小就一直与生父母共同生活至今,双方没有以父女关系共同生活,吴某某对小吴亦未尽抚养之责。双方未办理收养关系,也未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依照我国收养法规定,小吴和吴某某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判决确认吴某某的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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