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9月30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9日对公安部督办的“毒老大”陈叙宏9人贩毒团伙一审宣判:该团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判处陈叙宏、朱国保死刑,判处石小毛、刘忠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涉案的另外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陈叙宏是辽阳人,今年55岁,曾有严重刑事犯罪前科。2008年和2012年,陈叙宏两次因患病被监狱暂予监外执行,不料在监外执行期间,半身瘫痪的他却走上了涉毒犯罪的道路,成为半瘫“毒老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朱国保指使张庆东(另案处理)、郭波(另案处理)驾车将5公斤冰毒从湖北省天门市运送到辽宁省抚顺市,后在京哈高速公路榆林服务区停车场向刘忠涛交付1公斤冰毒,在京哈高速公路辽中服务区又向一名男子交付1公斤冰毒。
与此同时,陈叙宏一伙驾车前往湖北省天门市购买冰毒。陈叙宏等人前后共运输、贩卖毒品33公斤,朱国保与石小毛前后共运输、贩卖毒品15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叙宏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朱国保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7名被告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石小毛、刘忠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涉案的另外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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