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姘居两年女方结新欢 男子怒杀女友及其闺蜜

时间:2016-11-06 18:21来源:大西北网-中国新闻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本来各自都已结婚,可没能经受住在外打工的寂寞,男子高某与女子小悦(化名)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居两年后,小悦另结新欢,这让高某无法接受。一次二人争吵时,小悦的闺蜜小彤前来劝架,高某竟丧心病狂地持事先备好的菜刀将小彤(化名)砍死,随后又杀害了小悦。近日,法院一审对这起故意杀人案宣判,高某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感情问题引争执 庭审低头认罪

经法院依法查明,高某与小悦(女,殁年25岁)案发前系同居关系,共同租住在顺义区。小彤(女,殁年24岁)系小悦好友,租住在其隔壁。

2015年9月14日晚11时许,高某与小悦在出租屋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小彤闻讯赶来劝架。其间,高某持事前准备的菜刀砍击小彤右侧颈部,致其当场死亡;持菜刀连续砍击小悦头面部、肩背部及四肢部十余刀,致小悦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逃离现场后实施自残行为,于次日下午5时许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在本案审理中,高某对于其实施杀害小悦、小彤二人的行为供认不讳。辩护人则认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且被害人对案件的起因负有一定责任,因此请求法庭对高某从轻处罚。

二人已婚成情人 另寻新欢引不满

据高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2012年他到顺义区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后小悦和小彤二人也到了这家公司。一来二去,他和小悦便熟悉了。在小悦入职后一个月后,俩人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了,小彤则住在二人的隔壁。

“我俩认识的时候,都已经各自结过婚了,就考虑各自离婚之后在一起。但是因为我有个孩子,所以一直没离成。”高某说,俩人在一起后,起初感情还算不错,可转折点发生在案发前两个月。一次,高某意外地发现了小悦手机里的秘密。“她经常和一个男的聊一些暧昧的话,我们就开始经常吵架”。

高某说,后来他得知那名男子姓叶,虽然其三番五次要求小悦删掉对方微信,但小悦虽然嘴上答应,背地里却继续与叶某偷偷联系。就在案发前不久,高某还曾找叶某当面谈过这件事。“当时他保证以后再也不会联系我女友了,可是后来他俩联系又被我发现了。”高某说。

网购菜刀动杀心 无辜闺蜜送性命

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高某心里彻底扭曲,竟然动了杀心。2015年8月下旬,高某在网上买了两把刀。“我把买刀的事故意告诉她,就想让她不再理那个男的。”高某称,让他出乎意料的是,小悦和叶某不仅没断绝联系,并且联系日趋频繁。

此后不久小悦回老家住了一段时间,期间高某并未放弃,不停约小悦见面,更威胁如果不见面就将二人的事情告诉小悦的丈夫。小悦无奈,在案发当天下午赶回了北京。“我想好了,等她到北京先好好谈。如果是我对不起她,我就自己死在她面前,让她记我一辈子。如果她对不起我,我就想先把她杀死,我也一起死”。

小悦到北京后,跟高某回到了二人的出租房里。但在屋里,小悦并不愿听高某过多言语,并执意要去找叶某,这彻底激怒了高某,抄起了之前在网上买来的刀。恰巧,住在隔壁的小彤听见了二人争吵的声音赶了过来。见到高某手持菜刀,小彤便冲了过去想要夺走。“我让她躲开可她不听,我就朝她砍了两三刀”。此后高某彻底失控,又持刀朝着小悦砍下数刀。

多次自杀没成功 性质恶劣判死刑

行凶后,高某称想找个没人的地方了断,于是从胡同爬墙到屋顶,但几个小时内数次自杀均未能成功,于是高某摸索着下了房,跳进一个排水管,不久后民警赶了过来,将高某抓获归案,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高某虽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但是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案情,均不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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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 法官支招防范侵害

身处爱情中的人很难会想到,一些现在看似“你侬我侬”的甜蜜场景,他日或许会演变成“你死我活”的惨剧。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对今年以来围绕婚恋背景下的相关刑事案件,对以女性作为侵害对象的杀人、伤害类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感情纠纷常成为引发此类案件的重要原因。

信任危机引发感情纠纷

女子张某与徐先生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在徐先生提出分手后,张某怀恨在心。张某多次想要自杀但没勇气,后决定先杀害徐先生再自杀。经预谋,张某以还钱为借口,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和锤子,将徐先生骗至宾馆。在交涉无果后,张某深感绝望,通过双手扼压颈部以及枕头捂嘴等方式导致徐先生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市三中院法官杨隽男表示,此类案件起因常常是一方提出分手或一方出轨,甚至是怀疑一方出轨等。当事双方间常缺乏正确处理感情纠纷的态度与方法,此时,被告人常怀有“鱼死网破”的偏激心理,一言不合即酿成惨剧。

经济纠纷成矛盾“导火索”

男子王某与小美在旅途中结识,后互相留了手机号并保持着联络。王某一直对小美抱有好感,并多次提出交往的请求,小美则表示尚需考虑。

王某在追求期间赠送了衣服、手机等很多礼物。一次王某发现自己无法联系上小美,遂开车来到小美住处询问原因,小美告知其两人并无发展的可能。之后王某多次找到小美交涉无果,遂认为小美一直在欺骗自己,于是决定报复。

一天清晨,王某携带水果刀来到小美楼下,等到小美出门时,王某从背后用左手搂住其肩部,右手攥着水果刀朝小美胸部扎了3刀,后持刀捅向小美的脖子等处,致小美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官表示,男女交往常互赠礼物以示定情,但关系尚未确定或稳定的男女朋友间,或接受对方所赠十分贵重之礼,或让对方为自己偿还债务,或以对方资助为主要生活来源等,这可能使得经济纠纷导致感情纠纷的激化。此时,被告人常怀有“人财两空”的落差心理,在挽回无望或遭遇背叛时铤而走险。

缺乏识别危险信号的能力

张某脾气暴躁,与女友小悦交往期间也存在情绪问题。后双方分手,张某耿耿于怀,曾因与女友动手而受到行政处罚。一天张某发现小悦与一男子看电影,张某一气之下对该男子拳脚相向。后小悦报警,张某遂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在对其追捕过程中,张某驾车前后冲撞两辆警车,致车内民警受伤并造成两辆警车损坏,后被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法官称,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常存在一定程度的情绪控制问题,自控力较低,缺乏理性化解矛盾或接受改变的能力,这在日常生活中常表现为酗酒、自残等行为,遇事心胸狭隘,常常扬言报复等,但被害人常因身处情感环境中而被蒙蔽。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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