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明确 不得强制业主“刷脸”

时间:2020-11-02 12:1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浙江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该修订草案提出: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如获通过,该管理条例将成为我国首部明确规定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场景运用日益广泛,智慧城市建设、手机端登录解锁、商场购物乃至出入小区等,各种场景下都能见到人脸识别技术的影子。据相关研究机构评估,去年我国人脸识别系统市场规模达34.5亿元,预计5年内将超100亿元。
 
  今年以来,多地小区物业要求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甚至有些强制居民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出。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强制采集居民面部、指纹等生物信息,是否侵犯个人隐私?采用人脸识别有无数据泄露风险?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解答。
 
  “不可否认,指纹、人脸识别等技术在智慧小区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物联网设备多且杂,由于使用不同安全防护等级,产品参差不齐,存在信息泄露风险。”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副教授李金新表示,“刷脸”过程中,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大量信息都被采集并储存。这些信息如果得不到妥善保管而被泄露,用户隐私就有可能处于“裸奔”状态。
 
  根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研究机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超六成受访者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当前有被滥用风险,63.64%的受访者担心人脸信息会被泄露。“指纹、人脸特征等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安全最后一道防线,亟待画出法律准入红线,避免技术滥用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李金新认为。
 
  今年3月份,《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年版)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收集、储存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要求。近期,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数字治理变革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在这一大背景下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规显得尤为必要。
 
  “人脸识别技术开发有巨大拓展空间,有关部门应在推广应用、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大引导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杨建华认为,立法机关应从个人权益保护角度,通过系统的个人权利内容及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相关规定予以全面细化落实,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建议,对广泛存在于人脸识别技术等智能信息系统中的算法规则,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合法性审查,筑牢个人信息防护法制防火墙。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为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柳文)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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