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北京12月29日电(王紫)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驾驶员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方便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
《通知》重点从明确培训机构、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培训内容、减轻学员负担,严把培训质量、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水平,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平稳过渡,把握工作节奏、稳步推进改革,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7个方面,系统部署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具备条件的驾培机构,有序开展驾驶员培训,及时公布驾培机构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督促指导驾培机构按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推动实现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压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指导监督驾培机构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信息存入学员档案,并及时上传至相关信息系统,同时加强与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便利驾驶员信息查询、异地申领从业资格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