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中特”“中盛”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一审宣判
集资诈骗1.37亿元 7名案犯各领其刑
大西北网8月3日讯 备受嘉峪关市民关注的中特首诺(北京)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特公司)、嘉峪关中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盛公司)及王银安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7月31日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名涉案人员各领其刑。
2014年4月,嘉峪关市公安局根据市民举报,立案查处该市名为“中特”、“中盛”的两家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今年7月14日,此案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中特公司、中盛公司以民间借贷或联合理财为名吸收资金近1.37亿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7月31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中特公司、中盛公司罚金各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主犯王银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赵春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刘建璞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孙建录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李保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韩洪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