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 兰铁局原嘉峪关车务段行政监察获刑13年
大西北网8月25日讯 刘锡岭捕前任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行政监察,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先后担任过玉门南站站长、玉门站站长、敦煌站站长。在担任玉门南站、玉门站站长期间,刘锡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47000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01000元。2014年4月15日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11日被逮捕。2015年2月3日,张掖中院经过审理以犯贪污罪,判处刘锡岭有期徒刑7年;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刘锡岭提出上诉。8月24日记者获悉,省高院二审认定一审法院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油玉门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采购的煤炭经铁路运输到达玉门南站后,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副处长沈某某、工作人员杨某某便找时任玉门南站站长刘锡岭和党支部书记刘某(另案处理)协商,希望玉门南站能直接将煤炭推送到水电厂。后经协议,玉门南站每往水电厂推送一吨煤炭,玉门油田分公司支付2.5元推煤费的额外收入。因该款玉门南站无法开具正规发票,刘锡岭、刘某便委托陈某某的玉门市仁信劳务派遣公司与玉门油田分公司签订合同,由陈某某除留发票的税款和20%的管理费。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玉门油田分公司分三次给玉门市仁信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推煤费372471元,陈某某扣留税款和管理费后将剩余的247000次交给刘锡岭。刘锡岭分得192000元,刘某分得55000元。
另外,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刘锡岭先后担任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玉门南站、玉门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王某、皮某、武威型形煤化公司在发运货物时提供帮助,收受对方所送的现金共计101000元。在二审期间,刘锡岭的妻子吴某向法院退缴赃款224500元。
(责任编辑:樊玟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