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曝光10个违法广告 利用专家名义误导患者

时间:2013-08-26 16:39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又对外公布了近期监测抽查发现的一批严重违法广告。被曝光的违法广告共有10个,其中包括两则医疗广告、4则药品广告和4则保健食品广告。
 
     被曝光的两则医疗广告分别是:四川崇州泽民中医院类风湿专科门诊医疗广告和上海临潼医院医疗广告。前者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广告中“药量少、疗程短、副作用小”、“临床治愈率达85%以上”等内容,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误导患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后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多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治愈率、有效率,并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
 
      被曝光的4则药品广告包括:藏羚十五味乳鹏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双姜胃痛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敬修堂补肾填精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芪龙通络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
 
       公告称,以上药品广告被查出的违法问题主要包括:系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等。
 
     被曝光的4则保健食品广告包括:艾德布兰(海斯莱福牌艾德布兰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上海海斯莱福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美国NA奥复康保健食品广告、鸡尾普洱大肚子茶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北京中博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萃能牌蓝荷大肚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称,以上保健食品广告均含有宣传食品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记者余瀛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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