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工作时了解到信用卡的便利,办了8张卡欠下了13万元,为躲债被迫辞去银行工作。近日,海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32岁的邓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自四川的邓某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的一家银行工作。据查明,邓某在银行负责信用卡的办理工作。他利用熟人关系先后办理了八家银行的信用卡。2005年至2010年初,他多次使用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取现。
邓某在庭审过程中说,“开始并没有想拖欠,但后来发现真的还不上了。”截至案发时,邓某持有的八张信用卡共欠款13万余元。
2010年5月份,不堪银行催收电话的邓某辞去了银行工作,更换了电话号码,离开北京。银行报案后,邓某被警方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部分本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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