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受益 市民吃菜有望少花钱
今后,首府乌鲁木齐市民在超市里有可能买到更便宜的蔬菜了!
1月1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至此蔬菜从种植一直到居民餐桌全过程全部免征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蔬菜成本将降低,市民有望吃菜少花钱。
该通知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为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免税”蔬菜有更直接的认识,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公布了14个类别219个蔬菜品种名称。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范围。
乌鲁木齐市国税部门介绍,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销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业和蔬菜批发企业将是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例如,沙依巴克区某蔬菜配送企业2011年含税销售额657.85万元,年纳增值税额11.35万元。对于大型超市来说免税数额将远远超过配送企业。此项免税政策执行后,企业经营负担减轻,蔬菜流通成本降低,市民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价菜”。
解决蔬菜价格“最后一公里”问题
据悉,此次减税不仅降低了蔬菜流通环节成本,还将大大促进“农超对接”,有利于农产品企业的扩张和壮大。
众所周知,城市蔬菜价格高很大程度上是体现在中间环节上,也就是业界所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多数时候,蔬菜从批发市场到零售终端价格都要涨一倍以上,如今免除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利于减小中间环节的价差,缓解城市“菜贵伤民”的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超市难以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因素,“农超对接”这一大幅度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搞活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创新模式受到了一定限制,此次国家实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将扫清现代流通方式的障碍,进而保证市民吃上“平价菜”。
事实上,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不仅流通企业叫好,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通常都互相压价,并把压力转嫁给农户,压低收购价格,所以有时农户没钱赚,会出现滞销、“菜贱伤农”等问题。现在增值税免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利润空间增大,对菜农的压价就会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