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工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方案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文物局等7部门<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所指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设施、工业园区及能源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项目。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并事先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工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方案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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