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时间:2012-02-02 15:37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李敏燕 点击: 载入中...

  正所谓:新年新气象。从本月起,新疆企业又可以卸掉一些“负担”,在新年里好好大干一番了。
 

  2月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2月1日起,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始取消。在此基础上,该委也公布取消了20项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我区取消的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酒类经营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费)工本费、乌鲁木齐河道管理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内部资料准印证及出版物出疆准印证(出版物品终审评审费)、社会文化经营管理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准运证、古籍文献修复费、科学技术计划相同项目申报集中评审费、科研成果公告费、科技证书工本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农机试验鉴定收费、草原管理费、草原药用(经济)植物资源补偿费、林木病虫害防治费、护林防火费、地方名标志牌标志费、门牌证工本费、口岸建设费。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地州市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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