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停车场收费新标准4月前出台

时间:2012-02-06 17:11来源:西部商报讯 作者:丁炜娜 点击: 载入中...

  今后,兰州市将逐步开始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停车场和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拍卖。根据兰州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全市开展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兰州市将从三个阶段开始整治全市停车场。4月前,兰州市将制定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新标准对于同一地区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价格,要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

  整治:

  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

  据了解,兰州市将进一步完善全市停车场管理模式。将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由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票据使用问题;由市物价局尽快修订新的停车场级差收费标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启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市场化运作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完成《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兰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另外,兰州市将研究制定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分区域、按类别给予财政以奖代补和费用减免政策。
 

  目标:

  实现停车场市场化运作

  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到2012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从现在至2012年3月31日为前期准备阶段。由兰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兰州市地税局配合,于2012年1月20日前对现有机动车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和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数量、收费人员的构成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由兰州市财政局负责,于2012年3月31日前制定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资金除用于机动车停车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和成本管理支出外,一部分用于建立“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其余用于公共道路的维修与建设;从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为启动运行阶段。从2012年4月1日起,全面启动对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市场化运作工作。逐步开始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停车场和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拍卖。其中:对大型公共停车场实行单个拍卖;对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按街道划分就近捆绑拍卖。通过对大型公共停车场(库)和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的拍卖确定经营者,拍卖期限暂定五至八年。拍卖收入分年度上缴市级财政;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对不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直接确定不合格,同时问责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举措:

  单位停车场或向社会开放

  另外,为提高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时,可根据其所处位置在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美观的情况下,允许经营者加层建设。由兰州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建设局、兰州市规划局、市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减免相关费用。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人员全部聘用“40、50”下岗人员。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对收费点核定收入任务,按完成任务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为实现停车场资源的充分利用,截至2012年6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也要对辖区各单位、公共建筑内部的各类停车场地进行普查,对具备条件在夜间、节假日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停车场地,积极与产权单位协调,合理安排单位内部停车场的停车泊位,通过错时停车将泊位向社会开放,以缓解城区停车难的矛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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